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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价6999元的冰箱现价6999元,只需额外加1元预约购机就可以获得一张100元的用于满3000减100的优惠劵,同时还可以获得一部价值699的烤箱。
1、在案例中,由于店家推出了买电视机送游戏机的活动,所以本质上其实已经算是“买一送一”。在活动中赠送的游戏机实质上算是“捆绑销售”,游戏机的价值已经包含了在收取了的销售额里面了,不属于《增值税实施细则》里面规定的“销售行为”。所以销售方对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,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。
2、“满3000减100”其实是折扣,所以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能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,就要看销售额和折扣额是不是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面注明。 所以在这个案例里,商家开具发增值税发票时,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“金额”栏分别注明的,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。 所以这种买一送一的税务处理,赠品是不用单独征税的!
而其计算和处理如下:
借:银行存款69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冰箱5423.50 ——烤箱473.94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002.56 用优惠券购物的账务处理 案例:商品原价200元,买家用50元的优惠券购买了该商品。
使用优惠劵在电商中是非常常见的促销活动。对于这种促销活动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,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: 第一种,商家发放优惠劵的时候,确认预计负债。
有两个步骤: 商家发放优惠券时: 买家使用优惠券时: 借:应收账款150(200-50=150元) 预计负债50 贷:主营业务收入170.94(200/1.17=170.94元) 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29.06(200/1.17*17%=29.06元)
注:商家发放优惠券时可以通过预计使用优惠券的比例预估预计负债,然后再作调整。 第二种,商家发放优惠券时不确认预计负债。这个时候只需要一个步骤即可: 借:应收账款150(200-50=150元) 贷:主营业务收入
128.20(150/1.17=128.20元) 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21.80(150/1.17*17%=21.80元) 思路是,商家发放优惠劵的时候不做会计处理,当买家使用优惠券时直接将优惠金额,卖家以能收到的实际价款(即原价减除优惠金额部分)为基础开具发票并计算收入。
这两种方法相比,涉及的损益、增值税、所得税都有差异。使用方法一的时候,损益减少、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减少,但增值税增加;当使用方法二时,损益增加、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增加,但增值税减少。
由于方法一的会计处理比较麻烦,而且还有可能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。所以小编个人建议对于小规模而且核算能力一般的电商企业来说,最好是使用方法二。